足球反腐败一审判决摘要:陈旭元被判处无期徒刑七人

2024年8月19日,中国足球协会原副主席李毓毅受贿一案、武汉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原主任、武汉市足球协会原常务副会长、秘书长付翔贪污、受贿、行贿、单位行贿一案的一审判决,分别由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湖北省嘉鱼县人民法院做出。截止目前,本次足坛反腐已经有7人的一审宣判结果出炉。

中国足坛反腐一审宣判结果汇总:

刘磊(武汉全民健身中心原副主任、武汉市足球管理中心竞赛部原部长):以受贿罪、行贿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

付翔(武汉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原主任、武汉市足球协会原常务副会长、秘书长):贪污、受贿、行贿、单位行贿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四十万元。

陈永亮(中国足球协会原常务副秘书长兼国家队管理部原部长):以受贿罪、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4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二十万元

董铮(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):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

于洪臣(中国足协原副主席、中国田径协会原主席):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

李毓毅(中国足球协会原副主席):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

陈戌源(中国足球协会原主席):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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